9月28日,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《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,新政自发布当日起实施。
《通知》围绕“住有所居、住有宜居”的目标,推出两大新举措,支持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,减轻购房资金压力,推动老旧小区改造。
《通知》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,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房源类型,从“预售商品住房”扩大至“现售商品住房、存量商品住房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”,不再限制首套或二套住房,实现购房情形全覆盖,更多缴存人可享受政策利好,多维度助力住房消费。
此外,新政促进办理流程更加简便快捷。买卖双方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且开立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后,只需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服务网点提交“一套材料、一次申请”,即可一次性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。
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,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已提取金额仍可计入可贷额度计算,更大程度减轻购房家庭负担。
《通知》在原来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”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,将“老旧电梯更新改造”也纳入了提取范围。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,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,用于支付家庭分摊的更新改造费用,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。这一政策更好满足了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,助力老旧小区设施更新,保障乘梯安全。